#社會新聞、#陳姓小模、#程宇梁絲繐
對於 20170302 南港小模姦殺案,我也有些想法:
首先,我同情死者陳女、但不會憎恨嫌犯梁女,
畢竟我是個外人,我對他們不熟識也不了解,他們平常是怎麼樣的人、為人處事如何、彼此關係是怎樣,我都不可能知道,只能從記者寫的隻字片語,去挑選最客觀事實來陳述。
第一,兇手程宇說因為陳女在梁女前男友的臉書發文按讚而導致梁女怨恨。
我感覺可能性不低,兩人都是模特兒,當然會有同儕競爭的壓力(我們都有,不要騙人了)。更何況陳女事業漸入佳境、反觀梁女事業卻慘澹不堪。但經濟層面只能當參考不足為證。
第二,梁女介紹外拍機會給陳女,陳女回訊說感謝梁女記得她。
這點,是梁女提供以證自己沒有心懷詭計陷害謀殺陳女。我覺得不對勁的是,正常來說,會互相介紹,是因為梁女已經接觸過或熟識外拍師才會轉介給其他人,那麼梁女到底是介紹哪個外拍攝影師給陳女?假設梁女原先介紹的外拍攝影師是A,只是從中被兇手程宇攔截,那麼陳女手機應該是會留有與A的通聯記錄。或者梁女介紹的外拍師就是程宇,那麼就要跳到第四點,當陳女家人急尋陳女時,梁女為何說不知情,且在案發隔天梁女同程宇南下。
第三,陳女赴約到行兇過程,這一段,由於尚無確切證據,暫不考慮。
新聞放送的監視器畫面,諸如進入大樓電梯、從騎樓超商進入大樓、地下室手機打燈打頭,一堆最後被證實是錯誤報導。進入電梯的不是陳女、騎樓超商在程宇身後的不是梁女、地下室行兇過程只是程宇單方面說詞。梁女的母親提供梁女住家監視器畫面和家中電腦上網紀錄,以咨證明梁女在當天的不在場證明。目前唯一可以肯定的是,梁女的手機訊號位置是在陳屍的大樓裡,但梁女卻說手機早已經不見。
第四,陳女失蹤到被發現遺體,這段是最明顯無誤的情形。
報導時間順序是,陳女姊姊焦急找人,臉書問梁女是否知道陳女行蹤,梁女回不知道並在臉書留下情緒性字眼。陳女姊姊與陳女Line對話,有人假冒陳女用注音文回覆,陳女姊姊推測是梁女的習慣性用字。兇手程宇偕同梁女入住台中飯店,盜刷陳女信用卡失敗、梁女戴著陳女手錶、以及飯店人員拾獲陳女手機並接聽陳女家人電話、報警處理。
總結:我不太相信梁女完全清白,梁女並非應屆大學生,已經踏入職場的人,一件命案,實在不能用一句遇人不淑這種不負責任的話搪塞責任,更何況梁女口口聲聲說愛朋友,但在朋友失蹤之際卻漠不關心,只是一昧生氣後又和兇手出遊,真不是一個常人會有的舉動。然而,陳女自己出門在外卻不懂得保護自己,盲目地按讚得罪人就算了,如此信任他人且隻身一人赴約,要知道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阿。
最後,Rest in Peace,希望警方能在無壓力下早日釐清真相,還給大家一個公道吧。
(⊙ᗜ⊙)新進展,關於第二點,梁女說手機在 2月 20日就遺失,由於父喪不便去掛失 (我個人覺得很奇葩,難道梁女不怕有人打爆電話費嗎?plus智慧手機其他連線應用程式的個資呢?)。梁女在手機遺失後使用電腦版LINE傳訊給陳女約外拍 (報導原句:梁女遺失手機後,都是透過臉書及電腦版LINE傳訊與友人聯繫,將程宇佯稱的外拍機會介紹給被害人,也是以此方式牽線) 。此外,第三點也被推翻,(報導原句:有媒體曾報導命案發生時,梁女手機被定位在案發大樓內。......檢警追查後也確認,她的手機確實被程宇竊走,在案發前也已變賣給通訊行,調閱該手機的定位資料,近期皆未曾出現在案發大樓內) 。第四點的盜刷被害陳女信用卡,飯店櫃台的監視影像只有程宇不見梁女,而梁女不識陳女手錶。
好吧,到底是梁女智商低、想依靠男人想瘋了 (報導原句:案發後的對話記錄中,梁女曾傳「你為什麼沒幫我付房租?」檢方表示,梁、程兩人曾因租金產生不悅,這和案情是否有直接或間接關係,仍在調查當中)。還是梁女智商過高、反向利用兇手程宇?讓我們等待水落石出那一天吧。
